第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金融和国有企业等领域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第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专项基金和资金监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力争在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财税、投资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