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男人们和女人们因他们构想和创造的方式不同而呈现出具体的特征,然后他们占有并使用社会物品。“什么是我和什么是我的之间的界线”,威廉·詹姆斯写道,“是很难划分的”[5]。分配不能被理解为脑海中或手中尚没有特定物品的男人们和女人们的行为。事实上,人们已经在与一组物品产生了关系;他们不仅在相互之间,而且在他们所生活的精神和物质世界之间有着交易史。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出生即始的历史,他们在任何可辨识的意义上都不会是男人和女人,而他们也不会有关于如何进行物品的给予、配给和交换的最初观念。
第三,不存在可想象的跨越全部精神和物质世界的唯一一组首要的或基本的物品。或者说,这样一组物品已被构想得如此抽象以至于它们对于思考特定的分配作用甚微。即便必需品,如果我们既考虑精神必需品,也考虑物质必需品,其范围是非常广的,等级管理也是非常不同的。唯一一种且通常是必需的物品——比如说,食物——在不同的地方就承载着不同的含义。面包就是生命的全部,基督的身体,安息日的象征,待客的方法,等等。可以想象,只能在一个有限的意义上说这些含义中的第一个是首要的含义,因此,如果世界上有二十个人和刚好足够的面包来满足二十个人的需要,那么,“面包即生命的全部”的首要性就会产生一个充分的分配原则。但那是该原则能够发挥作用的唯一环境;而且即便在那里,我们也不能确定该原则是否有效发挥作用。如果面包的宗教用途与作为食物的用途相冲突——如果诸神要求将面包烘烤并烤焦而非吃掉——那么,哪一种用途是首要的就毫不清楚了。但是,面包何以被列(编)入世界通用之物呢?这个问题甚至更难回答,传统的答案更缺乏合理性,因为我们已从必需品转向了机会、权力、名誉,等等。这些东西当且仅当从每种特定含义中抽象出来时才能被列入通用之物——因此,为所有实践之目的,这些就变得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