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程序主义是因为它表面上(在翰普歇尔的例子中,实际上)允许多样的结果;它将共同性(commonality)定位于通往差异的路上。然而,我们也可以将论证倒转过来,首先承认历史进程中伟大的差异性,然后寻求相似的或重叠的结果:将共同性定位于差异的终结处。我们倒是经常从重现于许多国家和文化的社会实践中(而不是从重现的过程中)抽象出道德底线。比如说,治理(government)的实践引出治理的理念,即关于治理者(governors)对于被治理者(the governed)之责任的理念。战争的实践引出战争的理念,即关于战斗人员之间的战斗、非战斗人员的排除、平民的豁免等方面的理念。商业的实践引出商业的理念,即关于诚信、公平交易和欺诈的理念。毫无疑问,所有这些理念在时间的长河中都是无效的,或者是,它们只在某些高度精巧的文化体系中才起作用,而正是文化体系给予每一种组成实践(constituent practice)以一个截然不同的形式。然而,当运用这些理念的情况出现时,它们在底线主义的意义上能够被运用。
Ⅵ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常常出现在当今新闻中的一种可能的情况:当我们所同情的、那些处于困境中、面临着谋杀和压迫的人们为了团结不仅要游行,而且要为之战斗——代表他们而进行军事干涉——的时候。毫无疑问,我们不应草率地发动战争;我曾在其他地方指出过反对干涉别国内政的有力根据。[14]我们在底线主义意义上所能描述的每一种道德价值都不能为使用强力而辩护。我们更像是被号召为了“真理”呐喊呼吁,而不是为之而战斗。“正义”也是一样,靠外部人士的道德支持比靠他们的强力干涉可以得到更好的捍卫。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倾向是道德底线的一个特征。然而,有些时候,派遣武装人员跨越边界可以得到道德上的辩护——底线主义独自(彻底的底线主义?)规定其场合,独自确定其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