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真君十一年六月诛浩,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初,郄标等立石铭刊《国记》,浩尽述国事,备而不典。而石铭显在衢路,往来行者咸以为言,事遂闻发。有司按验浩,取秘书郎吏及长历生数百人意状。浩伏受赇,其秘书郎吏已下尽死。
译 文
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六月杀死崔浩,清河崔姓氏族不论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都是崔浩的姻亲,全都被满门抄斩,株连九族。最初,郄标等人立石铭刻《国记》,崔浩详尽记录国家之事,完备却不典雅,现在石碑铭于大道旁,十分明显,往来过路之人都谈论这件事,于是事情就被揭发出来了。有司按法律追查,崔浩,听取秘书郎吏和长历生数百人的疑状,崔浩承认受贿,他的秘书郎吏以下全被处死。
原 文
浩始弱冠,太原郭逸以女妻之。浩晚成,不曜华采,故时人未知。逸妻王氏,刘义隆镇北将军王种德姊也,每奇浩才能,自以为得婿。俄而女亡,王深以伤恨,复以少女继婚。逸及亲属以为不可,王固执与之,逸不能违,遂重结好。浩非毁佛法,而妻郭氏敬好释典,时时读诵。浩怒,取而焚之,捐灰于厕中。及浩幽执,置之槛内,送于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其上,呼声嗷嗷,闻于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世皆以为报应之验也。初浩构害李顺,基萌已成,夜梦秉火爇ruò顺寝室,火作而顺死,浩与室家群立而观之。俄而顺弟息号哭而出,曰:“此辈,吾贼也!”以戈击之,悉投于河。寤而恶之,以告馆客冯景仁。景仁曰:“此真不善也,非复虚事。夫以火爇人,暴之极也。阶乱兆祸,复己招也。《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乎?'且兆始恶者有终殃,积不善者无余庆。厉阶成矣,公其图之。”浩曰:“吾方思之”。而不能悛,至是而族。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就章》。从少至老,初不惮劳,所书盖以百数,必称“冯代强”,以示不敢犯国,其谨也如此。浩书体势及其先人,而妙巧不如也。世宝其迹,多裁割缀连以为模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