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规定: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五)《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章“债权”规定: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三、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 号]规定: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盛林虎姓名权纠纷案的复函》(〔1989〕民他字第55 号)规定:盛林虎临摹范曾绘画作品是一种复制行为。未经作者范曾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出售该复制品,侵害了范曾的著作权,盛林虎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该案情况,其案由以定著作权纠纷为宜。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4-7】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