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后,县改区一度停滞。如2005年至2009年,只有8个“县(市)改区”。情况发生逆转是在2009年7月,财政部公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到2012年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有专家分析,“省直管县财政”不再经过地级市,地级市难以再“雁过拔毛”,地级市政府财力大大削弱。一些地级市政府为避免所辖县(市)脱离自己管辖,因而加快了县(市)改区步伐。从2010年年底至今,已经有19个“县(市)改区”,其中,“县改区”有14个。
分析认为,省直管县财政,是为今后实施行政上的“省直管县”作准备。县(市)改区与中央要推行的省直管县会产生冲突,都涉及管理权转移问题。
地级市加快了撤县(市)改区,不排除一些地级市担心所辖的县(市)脱离管辖。自2009年省直管县财政推开以后,一些地级市为避免所辖的县和县级市今后可能脱离其管辖,大力推行“县(市)改区”,进行权力“上收”。
有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县改区,主要是因为县和县级市有完整而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如财政、人事、规划等独立的决策权限。而行政级别与县(县级市)相同的市辖区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完整,只能依附于地级市,其财政、人事、规划等都由地级市来决策。如,县(市)有实行独立决策的局,而区则只有分局等派出机构。